韩国商标注册

关于韩国商标注册的驳回

发布日期:2021-02-23

对于韩国商标注册申请,韩国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将对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及商品服务描述是否规范; 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存在在先商标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会安排公告, 未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 申请人需在期限内答复知识产权局特殊情况或理由的,可以申请1个月延期答复。对一件商标申请审查可以发出 一次或两次驳回通知书,要求申请人答复;如申请人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修订的商品不能让审查官接受的,或者申请人的答复不能最终说服审查官放弃引证在先商标的,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商标予以最终驳回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无故逾期答复或拒绝答复审查官的驳回通知书视为自行放弃商标申请。

对于知识产权局的驳回通知不符合规定或者商品服务不规范的,申请人可以发表答辩意见也可以同意审查意见要求删除或修改商品服务描述等。就商标近似及商品服务类似问题可以争辩不近似或者不类似

申请人最终驳回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委员会申请复审。未能在30天的期限内提交复审的,还可以申请一次延期,期限为60天,但须缴纳延期费。

申请人对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韩国专利法院提起诉讼;对专利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到韩国最高法院。